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补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出台)
一、2023年补充医疗保险收取标准
中国人寿财险2023年临河地区的兜底补充医疗保险开始收取,截止日期2023年1月16日,本次缴费人员的保险起期为2023年1月1日。要求:新保客户无既往病史,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相互通知,相互转发。
1.年龄范围:0-70周岁(1953年以后出生,含1953年)
2.保费:200元/人
3.保额:
① 0-65周岁 2022-1958(含),补充医疗保险保额3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70000元,意外医疗6000元,共计保额376000元。
② 66-70周岁 1957-1953(含),补充医疗保险保额3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10000元,无意外医疗,总保额310000元。
4.保险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报销比例:详细比例见下表
2022年城乡居民职工项目——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剩余医保目录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补偿比例
投保年龄
补充医疗保险(疾病住院医保目录内合规费用)
30万元
30000元以上
95%
0-70周岁(含)
10000-30000元(含10000元)
60%
5000-10000元(含5000元)
50%
4000-5000元(含4000元)
40%
3000-4000元(含3000元)
30%
2000-3000元(含2000元)
20%
2000元以下
10%
二、投保条件
临河辖区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客户,年龄0-70周岁(含70周)(不含公务员、五保户、低保户、建档贫困户、重度伤残人员、退役军人等)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注:不含母婴联保,实行一人一保,实名投保)。
三、缴费地点
1.临河城区居民:临河区新华东街旧市医院东100米路南中国人寿财险兜底补充医疗缴费大厅。
2.乡镇居民:临河各辖区乡镇居民由所属乡镇组织缴费。
缴费截止日期:2023年1月16日
办理咨询电话: -7805067(周一~周五上班时间拨打)
四、理赔须知及除外责任摘要
(一)保险理赔资料
1.居民医疗保险出院结算凭证
2.如医保报销原始票据已在其他地方报销使用,请对方单位提供加盖印章的再次报销凭证或分割单
3.如在外地就医,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
4.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建议四大行、农村信用社);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请另外提供监护人与被保险人户口复印件
5.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6.出院诊断证明书
7.住院费用”总”清单
8.因意外身故或高残需准备以下材料:死亡三证、伤残鉴定书等相关材料(适用于意外事故)。
(二)理赔时效
被保险人自收到基本医保和城乡大病商保赔付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所需资料交至中国人寿财险有限公司。
在被保险人申请资料齐备且给付项目及金额明确无争议的情况下,中国人寿财险将在90个工作日内结案。若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中国人寿财险将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中国人寿财险将自作出核定之日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付款方式
中国人寿财险在做出理赔结案后,将赔付保险金转入被保险人提供的被保险人的个人结算账户。
(四)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保险费用的,中国人寿财险将不负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其他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为主。
特别提示:
本《补充资料保险方案》仅为保险介绍,并不代表中国人寿财险已经接受投保。如果居民需要投保本保险,请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全民兜底医疗保险投保花名册》与《如实告知义务书》,后将保费统一交回中国人寿财险,如符合承保条件,中国人寿财险以团体名义签发保险单,并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承担保险责任;如不符合承保条件,中国人寿财险将无息退还暂收保费。